前两天看新闻,一直想写但是忙着重装系统延误了。事情是因为根据国家的交管局(听新闻说的好像是交通部里面的一个部门,即不太清楚了,请纠正)的规定,在网上查车辆违章的曝光记录的话需要填写车辆的发动机号。就因为这件事,我所收看的《标点》节目的观点比较倾向于“妨碍了公众的知情权”这个理由,并且举了南京630惨案中那个肇事车辆的79次违章曝光都是由网友搜索出来的,如果需要填写发动机号就查不到了。

我先说明我的观点,我支持交管局的这个决定,尽管我一般认为他们很少能干出好事,但是这次确实是好事,而且根本算不上妨碍公众的知情权。我的理由就是,车辆的违章曝光记录是一个车的车主的隐私,如果只输入车牌号的话谁都能查得到。需要输入发动机号的话只有车主知道,除非他告诉别人。至于公众知情权这点,一个人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只有当他违法的时候才能向公众公布他的相关的记录,而且这个信息的获取过程不应该是普通人自己上网随便都能搜索到的,而应该是政府公开发布。公众的知情权从政府的这个行为来体现,通过政府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而不是放在网上谁都能查得到。

难得做件好事啊…

Published in 看制度

2 Responses to “难得做件好事还被批评了 我来说两句”

  1. 八月 4th, 2009 at 22:05 #smigoo

    嗯 确实是的哦 ~
    中国的人肉搜索强大也说明中国的个人隐私保护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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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八月 6th, 2009 at 17:51 #Stephen

    其实很多政策出台并不是没有道理,只是缺乏人性化。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有时候也挺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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